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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涨价不休 定价机制不合理惹来百姓怨言
定价机制
作者: 定价 来源: 定价机制 日期: 2007-3-26 点击数:
公共产品为何涨价不休

  ★文/刘新民

  由于定价机制不合理,我国水、电、气等公共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甚至出现“政府定价,企业赚钱,百姓埋单”的怪现象,引起老百姓不少怨言,对此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真实成本难辨识。和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同,公共产品价格的制定或调整一般都是沿用传统的成本加成定价法。但由于价格主管部门不参与市场准入、需求管理及运行成本的监控,很难辨别企业上报成本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在缺乏竞争和成本约束的情况下,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根本没有动力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相反会主动提高生产成本,因为高额的生产成本可以增加话语权和涨价幅度,其结果是公共产品价格随着成本的增加而提高,最终形成“提高成本—企业亏损—提高价格—提高成本”的恶性循环。

  市场化成涨价借口。近年来,我国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出现片面强调市场化倾向,并以此为借口推卸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这在教育、医疗卫生方面表现得相当突出。如,近几年我国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只有3%左右,而发达国家为6%~7%,发展中国家也达4.1%。在医疗卫生领域,有统计表明,我国政府医疗保障支出在世界卫生组织190多个成员中倒数第四。

  “听证会”变成“涨价会”。在公共产品领域,消费者的力量分散,他们天然地处于劣势地位。目前虽然规定了公共产品调价要召开听证会,但调价听证会制度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听证会代表缺乏代表性。目前,听证代表的遴选程序、标准、数量和比例尚未明确,有的代表在开会之前仅做了小范围或比较肤浅的调查,有的甚至没有进行调查,代表性不强。另外,部分听证会主办方在会前就和代表达成了默契,一些与政府部门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或团体没有充分发言权,甚至无缘与会。如2004年郑州市物价局召开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受影响最大的餐饮业竟没有代表。二是价格听证缺乏透明度。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价格听证会存在着“秘密保护”、“信息隔离”的现象,存在着“暗箱操作”、“民主做秀”的嫌疑。如2002年1月的全国铁路价格听证会,参加听证的消费者代表被“秘密保护”,使得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前不能与广大消费者进行交流。三是听证材料送达时间过迟。法律规定:听证会前10天送达听证材料。但由于材料多、专业性强等因素,有些问题甚至还要去实际调查才能了解清楚,提前10天送达材料,时间太短。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听证会质量得不到保障,“听证会”变成“涨价会”。

  政企合一难监管。目前,我国对公共产品价格的监管主要是参照《价格法》,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价格法》对公共产品价格的监管原则、监管机制和定价方法等规定不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此外,大多数公用事业仍具有明显的政企合一特征。如城市煤气、自来水以及电力、邮政和电信等行业都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主管部门既是管理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者。这种政企不分的做法使公用事业由自然垄断变成行政垄断,导致企业没有竞争压力、效率低下、经营成本高、服务意识差。

财力无法支撑补偿。公共产品是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其公益性决定了它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的,企业因此而损失的利益应通过价格补偿和财政补贴两个渠道得以弥补。但由于各地财力有限,往往无法直接投入或进行补贴,而更多寄希望于通过调价来解决补偿不足问题。另外,公共产品涨价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引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对公共产品涨价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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